杨支柱:遗产税可以有,起征点不宜过高

2013年10月03日11:43  南方都市报

  法的精神    杨支柱专栏

  有消息称,政府正在起草遗产税法,招来骂声一片。其实,这表明政府认为公民个人的财产是可以查清的,否则无法确定应纳税额。何以能查清所有人的财产,却不能查清官员的财产?这其实是好事,反对遗产税的人就有点可笑,须知官员比百姓钱多,而且更怕被政府查清。

  那么多人对80万元起征点那么在意,你有多少遗产?1980年代城乡人口比例是城二农八,农民有几个遗产能到80万元的?小城市和乡镇那些下岗工人的破房子又有多少人的能值80万元?只要起征点能随通货膨胀比例上调,今后50年内这个起征点都只嫌高了不嫌低了!

  别因为自己有一套现在能卖100万元的房产,就觉得自己有很多遗产留给自己的后代!大多数现在拥有100万元房产的70后、80后,他(她)的遗产将是个负数!那些房子几十年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寿命都快到期了;而且因为1991年以后持续的低生育率,房屋需求超级疲软。现在矿产资源挖光了的那些矿区城镇房产,价格比附近农村还低,也比建筑成本低得多!甚至有几千元钱一套的。由于年轻劳动力短缺,老年人需要的各种服务的价格将暴涨,那点退休金根本入不敷出。能够“以房养老”也是你的幸运,大部分老人把房卖了也还是不够养老,哪有什么遗产?

  其实老人的资产不及养老费用原本是人类社会的常态,否则何以有养老育幼之说?只是由于长期的计划生育和超低生育率,这种负遗产状况在二三十年后的中国可能会特别严重。目前中国这种城市老人普遍有大额遗产的富有状况,是高人口增长率到低人口增长率的过渡时期养老、育幼负担双低的产物,并且因为社会养老刚刚建立尚未惠及农村老人而大大强化。即使没有计划生育,这种状况也是不可持续的。把目前这种城市老人的财产状况当常态,认为坐享巨额遗产而不必纳税是天经地义的,是一种计生也是寄生思想。这种计生思想使得我们不愿意生第二个孩子,导致社会养老更早破产。

  就算你死了真的还有不少遗产,谁来继承?譬如那些“失独”且无孙子女、外孙子女的,遗产都归“国家”所有了,相当于无起征点,100%的税率,不比遗产税厉害啊?大陆继承法的继承人范围远比台湾继承法要窄,旁系只有兄弟姐妹一项,还是第二顺序,且兄弟姐妹如果先死了侄子、外甥不能代位继承,因为代位继承人被限定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。不想留给“国家”,生前送人?赠与的税率可比遗赠税税率还高。

  理论上我同意开征遗产税,用于孤儿、精神病人子女、服刑人员子女等困难儿童的救助。救助这些可怜的孩子并不仅仅是一种慈善,而且可以大大减少将来的犯罪率,对遗产税纳税人自己的子孙有利。一方面法律应该鼓励自力更生而非依赖遗产生活,另一方面法律应当鼓励投资而非浪费;所以遗产税可以有,起征点不宜过高,宜采累进税率;但税率应当比消费税、赠与税低。

  (作者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)

 

(编辑:SN05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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